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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

《易》本卜筮之书,易经的卜筮

木烑华更新时间:易经 391 次
姜广辉:《易经》:从“鬼谋”到“人谋”(下):三,易经,是,占筮之书,吗,易经,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文化元典之一,对于今人而言,对这部经典有待重新认识和重作价值评估,这里所说的,重新认识。

姜广辉:《易经》:从“鬼谋”到“人谋”(下)

三 《易经》是“占筮之书”吗?

《易经》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文化元典之一。对于今人而言,对这部经典有待重新认识和重作价值评估。

这里所说的“重新认识”,是说近百年来在易学研究方法上走了弯路,应该“回归传统”。在两千余年的《易经》诠释史中,一代又一代的学者对于《易经》的诠释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作为后来者应该珍视前人的成绩,汲取前人的智慧。但近现代的学者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一切推翻前人,脱离传统经解轨迹,重起炉灶,标新立异,而实际所得甚少。在这一点上,高亨、李镜池等先生晚年都有所悔悟。

所谓“重作价值评估”,是说在弄清《易经》卦爻辞本来意义的基础上,对其性质和功用作一恰当的评价。历史上关于《易经》的性质和功用,一直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认为是“圣人说理之书”,一种认为是“圣人卜筮之教”。处今之时,为了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像这种关乎中华文化元典性质和功用的大问题,不能不加以认真对待。这一节我们将从五个方面来澄清《易经》为占筮之书的认识。

(一)历史上《易经》诠释的两种取向

关于《易经》的成书,欧阳修有一段话说的最为明正通达:

六十四卦自古用焉。夏商之世,筮占之说,略见于书。文王遭纣之乱,有忧天下之心,有虑万世之志,而无所发。以谓卦爻起于奇耦之数,阴阳变易,交错而成文,有君子、小人、进退、动静、刚柔之象,而治乱、盛衰、得失、吉凶之理具焉。因假取以寓其言,而名之曰《易》。至其后世,用以占筮。(《文忠集》卷十八《易或问三首》)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第一,六十四卦早在夏、商之世就已存在,那时是用于筮占的。第二,文王看到了六十四卦卦爻交错变化的表现形式,其中“有君子、小人、进退、动静、刚柔之象,而治乱、盛衰、得失、吉凶之理具焉。因假取以寓其言,而名之曰《易》”。第三,文王身后,世人以《周易》作占筮之用。在我们看来,欧阳修以上所论,除了将文王看作《易经》作者的观点可以保留外,其余的论述都是精确不磨的。欧阳修在上引一段话之后又接着讲到:

孔子出于周末,惧文王之志不见于后世,而《易》专为筮占用也,乃作《彖》、《象》发明卦义,必称“圣人”、“君子”、“王”、“后”以当其事,而常以四方万国、天地万物之大以为言,盖明非止于卜筮也。所以推原本意而矫世失,然后文王之志大明,而《易》始列乎六经矣。《易》之沦于卜筮,非止今世也。微孔子,则文王之志没而不见矣。(同上)

欧阳修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孔子有鉴于“《易》之沦于卜筮”,推原《易》之本意而矫世失。但他所能做的只是“明非止于卜筮”而已,已不能彻底根除用《易》占筮之事。

在易学史上,一直有两种解《易》传统,一是“占筮之《易》”,一是“不占之《易》”。《论语》记载孔子说:“不占而已矣。”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本《周易·要》有这样的内容:子贡问孔子:“夫子亦信其筮乎?”孔子回答:“我观其德义耳。”“史巫之筮,乡(向)之而未也。”[14]荀子也讲:“善为易者不占。”[15]孔子、荀子的易学即是一种不讲占筮的易学。事实上,后世王弼、胡瑗、程颐、李光、杨万里等义理派的解《易》著作即是对此一传统的继承和发扬。而如虞翻、邵雍、朱震等周易象数派学者也是不讲占筮的。

“占筮之《易》”也自有其传统,前文所述《左传》中的筮例便是关于这一传统的较早记录。其后继承此传统的最有力人物为南宋象占派的朱熹,他坚持认为“《易》本卜筮之书”,故其所著《周易本义》的卦爻辞之下,都写有“占者”当如何如何之类的话,如他为《遯》卦初六爻辞作注说:“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16]这实际就是把《周易》当作占筮之书,用来算命。而用《周易》算命,有一系列潜在的理论预设,首先是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其关于“命”(包括过去、现在、未来的命运)的信息存在于宇宙之间。并且同时预设了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已经包含了宇宙间的各种信息。当你通过神秘的占筮方法向鬼神贞问的时候,鬼神一定知道并在揲蓍过程中暗地起作用,让你得到某一卦,使你可以通过解读该卦的卦爻辞来了解具体的命运信息,并作出“趋吉避凶”的决策。[17]

以上简述了《易经》诠释的两种取向,一种是“不占之《易》”的取向,将《易经》看作“说理之书”;一种是“占筮之《易》”的取向,将《易经》看作“卜筮之教”。从《易经》本身的内容看,我们认为它是“说理之书”。我们同时认为,即使将《易经》看作“卜筮之教”,那也要分别:究竟是人们利用《易经》来进行占筮活动呢,抑或《易经》本身就是占筮之书?由于我们现在并没有关于《易经》作者将它当作占筮之书的资料,所以我们并不能得出《易经》本身就是占筮之书的结论。

(二)朱熹“《易》本卜筮之书”的论点难以成立

清儒李光地奉诏编纂《御纂周易折中》,其《凡例》称:“《易》则程以为圣人说理之书,而朱以为圣人卜筮之教,其指趣已自不同矣。”而所谓“折中”,即折中二家之说。但两家之说果真可以“折中”吗?笔者以为,程颐所著《伊川易传》阐释易理,称得上易学史上的一座丰碑。南宋朱熹则另辟蹊径,坚称“《易》本为占筮作”[18]、“一部《易》只是作卜筮之书”[19],此观点在后世影响甚大,几乎牢不可破。

朱熹不认同《易经》为“说理”之书的看法,其理由是:

1.认为“说理”之书不应“假托卦象,为此艰深隐晦之辞”。朱熹提出,圣人若“说理”,“当时自可别作一书,明言义理,以诏后世,何用假托卦象,为此艰深隐晦之辞乎?”[20]

这是朱熹最重要的理由。其实,“说理”之方法有多种,著作之体裁也未必一致。天下事理繁多,学者通过《易经》之巧妙结构,收纳众理于一书之中,亦未为不可。在我们看来,《易经》的所谓“卦”,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理论模型”。它既然是一种“理论模型”,就有其解释规则和分析方法。而所谓“艰深隐晦之辞”,是那个时代的文章特点,《尚书》,韩愈称其“诘屈聱牙”,《春秋》,王安石讥其“断烂朝报”,不都也是“艰深隐晦之辞”吗?

不能说容易懂的便是“说理之书”,不容易懂的便是“卜筮之教”。若定说《易经》是圣人为占筮而作,圣人亦人,他凭什么代天立言,说此爻如何吉、凶、悔、吝,必要人筮占而盲从?

2.认为西周王官之学未尝以《易》为教,朱熹说:“易本卜筮之书,故先王设官掌于太卜,而不列于学校。学校所教《诗》、《书》、礼、乐而已。”[21]此说乃基于《易经》为文王、周公所作。以今论之,西周中叶以前《易经》未必成书,故《易经》不列于当时之学校亦不足怪。

3.引《系辞》以证《易经》为卜筮之书,如《系辞》说:“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其实《系辞》乃战国中期易家之言,未必真出于孔子之手,何况孔子曾说:“不占而已矣”,朱熹本人也认为“孔子之赞,则又一以义理为教,而不专于卜筮也”[22],而朱熹承认“《易》本卜筮之书”的观点也只是自己一家之言,承认自己的观点不为时人接受:“此说难向人道,人不肯信。”[23]

(三)《易经》中的“筮”字及所谓“贞兆词”不构成内证。

《易经》中《蒙》卦卦辞有“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之语,《比》卦卦辞也有“原筮,元永贞,无咎”之语,这是否能证明《易经》是一部占筮之书呢?答曰:不能。

首先,《蒙》卦主旨讲尊师重道,开愚启蒙。“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是专就六五和九二的正应关系讲的。《蒙》卦上体为艮,艮为少子,表示幼冲,故六五称“童蒙”。“我”是指九二,治“蒙”之主,为幼冲君主的老师。“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这句话的意思与《礼记·曲礼》“礼闻来学,不闻往教”的意思是一致的。即强调培养学生的“诚心”,学生只有从内心里尊师重道,老师的教导才能听进去。如果学生缺乏求学的自觉和欲望,老师讲得过多只成为一种聒噪而已。尤其是君主与师傅的关系更为微妙。君王即使年幼,其尊贵的地位与臣属相比,仍然相差悬殊。这里有一个尊“道”与尊“势”的关系问题。所以,当九二面对六五尊位时,卦辞强调“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有其“尊道”的意义在里面。“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是一句比喻,占筮本是揲蓍叩神以決疑,初筮已经得到了神告,自己仍信不过,还要再筮、三筮,这就渎慢了神明,神明自然不再相告。卦辞的言外之意是说,求师与求神的道理是一样的。善学者得师之嘉言,自当终身奉行。若再三质疑,则表示对师说疑而不信,这样老师也不愿再相传授了。[24]

《比》卦卦辞:“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比”是亲近之意。上下亲近,众心和睦,则吉。“原筮”,孔颖达《周易正义》解释说:“‘原’,穷其情;‘筮’,决其意。”程颐《伊川易传》更明确说:“筮,谓占决卜度,非谓以蓍、龟也。”所以“原筮”在比卦卦辞中的意思,就是推究、决疑于所欲亲比之人。“元永贞,无咎”,“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久;“贞”谓得正。所亲比之人有此三德,与其亲附则无咎。人君有此三德,天下众望所归,不宁之方悉来归化,其后至而不来附从者,将自取凶咎。

所以《蒙》卦和《比》卦卦辞中两次出现的“筮”字并不构成一种所谓“内证”,不能证明《易经》是“占筮之书”。

《易经》中有许多“吉”、“凶”、“悔”、“吝”、“无咎”等所谓“贞兆词”。一些学者将它们看作是占筮之书的证据,如李镜池早年认为《易经》的“卦爻辞是筮占的筮辞,与甲骨卜辞同类”,卦爻词的意义是不连贯的,“若硬要把它附会成一种相连贯的意义,那就非大加穿凿不可”[25]晚年他的看法有较大改变,认为《易经》每卦有一个中心思想,卦名、卦爻辞全有关联,“贞兆词不单是作为贞兆用,而是跟上下文所说的事理联结起来,就是说,不光是贞兆词,而是事理的说明和判断。”[26]李氏最后认为《周易》是一部“寓有作者思想的占筮书”[27]。李镜池的思想改变是不彻底的,因此他的表述就不免自相矛盾。若那些“吉”、“凶”、“悔”、“吝”、“无咎”等所谓“贞兆词”已经是“事理的说明和判断”,它怎么又同时会是“贞兆词”呢?这种情况只能说明这样的事实,这些“吉”、“凶”、“悔”、“吝”、“无咎”等词汇,虽然与甲骨卜辞的“贞兆词”有貌似之处,但在《易经》中它们却是对“事理的说明和判断”。它向人们表达的是《易经》作者对特定情境下事物发展的理性分析和判断,而不是“天启”和“神意”,因而这些所谓的“贞兆词”实际并不是贞兆词。[28]

(四)《易经》不载筮法而独立成书,若无书外之法,单凭《易经》并不能进行占筮操作。

《左传》、《国语》中记载了二十几则用《易经》占筮的例子。其中出现了今传本《易经》的卦爻辞,也有了遇某卦之某卦的变卦形式。而《周易·系辞》所载“大衍之数”的筮法,详细介绍了如何“遇某卦之某卦”的占筮方法。但《易经》本身并没有这种变卦形式,也未讲可以用于占筮的任何方法。因而,若无书外之法,单凭《易经》并不能进行占筮操作。

在我们看来《易经》本身是完全可以不依靠占筮而独立的,即由它本身的性质可以证明它不是占筮之书。《损》卦六五爻辞说:“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六五之爻居君位,作为最高领导者,能谦恭损己以接纳天下之善。“或益之”,谓益之者非一人。众人之公论,必合正理,虽龟策不能违。[29]这里传达了这样一种观念,即明君应虚己以听臣民的意见,臣民的意见是最可宝贵的。民之所愿,天必从之。如果十朋之龟有灵,能体现天的意志,也不会违逆民众的意见。从中可见《易经》作者重“人谋”,轻“鬼谋”的态度。又如《革》卦九五爻辞:“大人虎变,未占有孚。”意思说,九五有刚阳之才、中正之德,而居尊位,是为“大人”。当革之世,为变革之主,如虎之文采炳然而盛。“未占,有孚”,谓九五威望著于天下,臣民不待占筮而信从之。[30]从中也可见《易经》作者重“人谋”,轻“鬼谋”的态度。又如《巽》卦九二爻辞:“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巽》讲逊顺恭敬,而逊顺恭敬太过则近于谄媚。九二居大臣之位,抑其阳刚之德,自处阴柔,然而过于卑顺,鞠躬不已,将及俯偻,俯偻不已,将及床下。此非大臣所应为。但如果用这样的人当史巫之职以事神,礼仪纷错,不厌其恭,则吉而无咎。[31]此爻辞中“用史、巫纷若”之语,虽非贬低史、巫职事,然亦不无嘲讽之意,说明作者并非史、巫一流人。更有意思的是马王堆帛书《周易·要》篇记载孔子通过解释《损》、《益》两卦告诫门弟子说:“明君不时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与凶,顺于天地之心。此谓易道。”意思是说,英明的君主不必通过星占、日占、龟卜、筮占等方式,而能预知吉凶,顺应天地的意志。这是真正的易道。孔子去古未远,应该是了解作《易》者的本意的。

《易经》又的确可以用于占筮,但我们不能因为《易经》可以用于占筮,便认为它是占筮之书,就像人们以铜钱、测字、扑克牌进行算命一样,铜钱、文字、扑克牌本身并不是算命道具,人们不过是利用它来算命而已。

(五)《易经》不是“占筮记录选编”

近几十年易学界有一种颇为流行的看法,认为卦爻辞是由古代卜史对以往占筮记录的筛选整理、分析组织而编成的,如李镜池先生说:卜史“占卜之后,把占辞记在策上藏起来,年底做一次总结,计算有多少是灵验的,有多少是不灵验的。……《周易》就是从许多材料里选择出来,又经过分析和组织,编成这样一部占书。”[32]

这种说法只是一种推测,因为谁也没看到卜史所藏的占筮记录是怎样的,也无法验证《易经》卦爻辞有多少是取自其中的。而如果当时《易经》尚未成书,那每一次筮占结果的文字是从哪里来的呢?天地鬼神是写不出文字的,那就只能靠筮人当时灵光一现写出只言片语,即使多言或中,自神为灵验,也只是就具体的求问之事而言,怎么会有“鸿渐于干”、“鸿渐于盘”、“咸其拇”、“咸其腓”、“无平不陂,无往不复”那样的句子呢?如果《易经》果真由筮占记录选编而成,那编者无论怎样“经过分析和组织”,它都会显得松散而凌乱,因为将不同的筮占结语拼合到一起,是很难做到使每一卦都主题分明、整体统一,并体现教诫的。

高亨先生或许感觉到这种看法不易说通,因而强调,所谓“占筮记录”并不是关于筮占结果的文字,而是筮人关于所筮之事的记录,筮卦中所显示之吉凶为其后所验证(奇中或屡中)者,才移写于筮书六十四卦卦爻之下。而那些明显不同于“命蓍之辞”的许多内容,则是后人编作《易经》时“纂入书中”的。与李镜池的说法相比较。高亨的说法较为合理。但他仍认为《易经》的基础是关于占筮记录的选编,它归根结底还是一种“显示休咎之迹象”的占筮之书。他说:

筮人筮时,以所筮之事告于蓍,谓之命蓍。……筮人将命蓍之辞,依其卦爻,分别系列。……筮人将其筮事记录,选择其中之奇中或屡中者,分别移写于筮书六十四卦卦爻之下,以为来时之借鉴,逐渐积累,遂成卦爻辞之一部分矣。……《周易》古经中有为筮事之记录也。其中亦有撰人之创作,即有人取筮人之旧本加以订补,将其对于事物之观察,对于涉世之经验,对于哲理之见解,纂入书中。其表达方法,或用直叙,或用比喻,或用历史故事。其目的在显示休咎之迹象,指出是非之标准,明确取舍之途径。《周易》古经经过此人之订补,始成完书矣。[33]

《易经》的本质,到底是占筮之书,还是说理(哲学)之书,其间分歧甚大。研究者若认识上有偏差,不仅不能真正了解《易经》,亦将暴露其自身的智商与情商的程度。这里我们援引一种与李镜池、高亨不同的看法,金景芳先生说:

《易》的产生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奴隶制时代,广大群众刚从原始社会脱胎而来,思想水平普遍低下,一切行动听命于鬼神,笃信卜筮。统治阶级中的个别人,由于受传统历史文化的熏陶,具有很高的智慧,故采取这种奇妙的方法,用卜筮作手段,暗地里向广大群众灌输哲学思想。[34]

金先生并说,“这是一种秘密”,传统的以卜筮为职业的巫史并不了解这个“秘密”,一般人更不知道。真正了解这个“秘密”的只有两种人:一是作《易》者本人,二是读《易》不“信其筮”、重在“观其德义”的孔子。

就笔者而言,我们不赞同《易经》是“占筮记录选编”的说法,而将它看作是作者借助易卦形式的“说理”之书。至于《易经》的具体的编作过程,笔者提出以下一种假说:

我们以为,将《易经》看作一种“观象系辞”的创作,应当是更合理的解释。它应该是分两步完成的:第一步由八卦相重而有六十四卦,由六十四卦各卦卦象(此卦象当由易卦符号而非筮数符号来体现)而有卦名。具体卦名的确定,可参看笔者《<周易>卦名探原》[35]。第二步,以卦名为中心问题,提供不同角度的分析和可能的教诫。在此基础上进行“观象系辞”的创作。而具体的“观象系辞”是较为复杂的,一方面它要遵循可能事先就确定好的许多规则,例如卦位的上下尊卑、居中居正、相应相比,以及阴爻阳爻性质的确定等等规则。另一方面是富有想象力的取象,这个“象”有时可能是取自爻象本身的,也有可能是取自爻象之外而与爻象可以比附的。无论是哪一种,都不是为取象而取象,而最终是为了提供一种经验智慧和人生教诫。所谓“观象系辞”意味卦辞和爻辞是有卦象和爻象作为基础的。但后人在《易经》中所看到的只是卦辞和爻辞,至于其取象过程以及所取之象,已经不甚了了,以致将这些艰深隐晦的卦爻辞看作对以往占筮记录的选编。

注释:

[14]陈松长廖名春:《帛书<二三子问>、<易之义>、<要>释文》,陈鼓应主编:《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8月版,第435页。

[15]《荀子•大略篇》。

[16]朱熹:《周易本义》卷二。

[17]假如你是诉讼的当事人,要通过《易经》预测胜算如何。《易经》的确有关于诉讼的内容,如《讼》卦。但《讼》卦只是六十四卦之一,而你实际所得到的卦未必就是《讼》卦,甚至与诉讼没有一点关系,这就要凭筮人解卦了。在笔者看来,你最终所得到的并不是什么“鬼谋”,而多半是筮人胡扯的“鬼话”。王充《论衡》卷二十四《卜筮篇》就曾谈到筮人胡扯乱说的情况:“世人言卜筮者多,得实诚者寡。论者或谓蓍龟可以参事,不可纯用。夫钻龟揲蓍,兆数辄见,见无常占,占者生意:吉兆而占谓之凶,凶数而占谓之吉。”同篇又载武王伐纣时,姜太公即不信占筮:“周武王伐纣,卜筮之逆占曰‘大凶’。太公推蓍蹈龟,而曰:‘枯骨死草,何知而凶!’”

[18]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六。

[19]同上。

[20]朱熹:《晦庵集》卷三十三《答吕伯恭》。

[21]朱熹:《晦庵集》卷六十二《答黎季忱》。

[22]朱熹:《晦庵集》卷八十一《书伊川先生易传板本后》。

[23]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六。

[24]《周易》蒙卦卦辞“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之所以是用占筮作比喻,而不是讲占筮本身,还有一个理由,是因为这种讲法并不完全符合占筮制度。实际的占筮制度是容许有“再”、有“三”的。《礼记•曲礼》说“卜筮不过三”,是说不要超过三次。而且国家遇有大事,往往三人并占,《尚书•周书•洪范》说“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讲的就是这种情况。

[25]李镜池:《周易探源》,第21页。

[26]李镜池:《周易探源》,第7页。

[27]李镜池:《周易探源》,第6页。

[28]本小节论述吸收了宋祚胤先生的意见。参见宋祚胤:《周易新论》,湖南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90-97页。1983年10月在湖南师范大学召开了一次,规模较大的全国《周易》学术研讨会,围绕宋祚胤先生的《周易新论》进行了讨论。笔者有幸参加了这次会议。此后近三十年间,笔者时常翻看其书,对其中的观点一直想写点回应的意见。该书认为,《易经》成书于西周末年,它不是占筮之书,而是具有完整思想体系的著作。对此,笔者颇有同感。但该书将爻位说、相应说、得中说、关系说等看作战国时期“十翼”研究《易经》的错误方法,笔者则不敢苟同。在笔者看来,如果否定了这些方法,就很难将卦爻辞的内容解释得很圆通。

[29]参见元胡震《周易衍义》卷十。

[30]胡瑗:《周易口义》卷八;程颐《伊川易传》卷四。

[31]参见杨万里:《诚斋易传》卷十五。

[32]李镜池:《周易探源》,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3页。

[33]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页。

[34]金景芳:《周易通解》,长春出版社,2007年版,第279、253页。

[35]《哲学研究》2010年11期。

原载《中国经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