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结婚风俗,水上婚嫁13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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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结婚风俗
斗门水上婚嫁习俗是广东省珠海市独特的汉族民俗文化。斗门是著名的水乡,水上婚嫁已有数百年历史。据记载,广东当时有“陆上人家”、“山上人家”和“水上人家”。“陆上人家”从中原迁徙而来,“山上人家”即如今的客家人,而“水上人家”以船为家,被陆地人鄙视,不得上岸。直到雍正七年,官府才允许他们上岸务农,与陆人混居,于是,在斗门形成了独特的水上婚嫁。
“斗门水上婚嫁”[2] 每一项仪式都饱含吉祥美好的寓意,颂扬感恩孝顺的传统美德,人们通过咸水歌、高堂歌抒发情感和心声,是汉族水乡文化的一大特色。
作为一种传统的人生礼俗,“斗门水上婚嫁”习俗现仍受水乡居民、特别是年长一辈的推崇和采用,但由于现代文明婚嫁礼仪的影响,这一传统的形式正受到冲击。很多年轻人认为传统婚嫁礼仪过于繁琐,他们结婚时的婚礼礼仪也逐渐简化,其中一些礼仪程序和相关器具、用具也被新的东西所取代。如现代歌曲的流行,使原来婚礼“叹情”时的哭叹或咸水歌伴唱仪式日渐式微;用来迎亲的“花船”也日渐被汽车替换了,真正懂得操办此礼仪的仅是那些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
水上婚嫁13个情节
水上婚嫁习俗便源于疍家人对歌成亲的礼仪。它形成于清初,成熟于清代同治光绪年间,融汇了广府文化和客家文化的元素,在备婚宴、接新娘、拜高堂、会歌友等几个环节上,以船为交通工具,以咸水歌来贯穿婚嫁活动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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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18.8万,女方陪嫁多少
彩礼18万,女方陪嫁随多少都可以,看女方自己。
嫁妆与彩礼一直是结婚时必须要考虑的重头戏。彩礼是男方给与女方的定亲彩礼,而嫁妆则是女方父母给女儿陪嫁的财物。男方彩礼十万,女方分三种情况进行回礼,也就三种嫁妆数目,
1、女方家庭条件好。会把彩礼都回过去,或者再加一点回过去,回10万或12万,来做为新婚夫妻的以后生活资金。也会再给女儿购置家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边条件不好,这样的话,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礼都留下,一部份给父母,报养育恩,其它的用来当嫁妆。如果不回礼的话,女方可以回些礼品来当回礼;
3、就是男女双方条件都差不多,这种情况下,父母都会把钱留给小两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样,只是走个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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