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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殡葬风俗(福建丧事一般几天)

空冥决更新时间:文化 309 次
生老病死是自然中的定律,对于人们来说是没有办法避免的,从出生到死亡这是一个过程。当人死亡时亲友们会为死亡的人举行葬礼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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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殡葬风俗

生老病死是自然中的定律,对于人们来说是没有办法避免的,从出生到死亡这是一个过程。当人死亡时亲友们会为死亡的人举行葬礼仪式,这使葬礼文化流传了几千年。丧葬文化,也是福建文化,几千年历史中的一部分,就让我大家来介绍一下。

福州早年民间对于丧葬有一套不成文的规例,一直延续下来,到现在有许多已经逐渐革新简化,但还有残留痕迹可寻。

办丧事,首先,旧时有句民谚叫做“七七做,八八烧”,就是说人死了要“做七”,每七天叫一七,七七四十九天,每一七都要请道士做道场,或是请和尚尼姑念经,要设灵前桌,每日早晚要唱汤、唱饭、点塔香。七七四十九天,并非是足足四十九天,中间“孝男”要拔掉一天,六七是“孝女”日也要拔掉一天,如果是未上寿的“少年亡”(男不到五十岁,女不到四十岁)的就不是七天一七,只有六天了。这其间有烧纸屋、烧金银箱等等。七七之后有“烧六旬”(即六十日)要礼祭,一百日也要烧祭,一百日之后就要等到“周年”(即一年足)到“三年”(即足二年)就要除服,这就是民间所说的“两年足三年促”除服就是孝服已满可以换吉服,照常生活,不要为孝服所拘束了。

早年在丧事中有许多陈规陋俗:做官的要告“丁忧”回乡守孝,孝服满后再陈请复职。“三年”守孝中不能参加宴会应酬,夫妇不能同房,家属不能生孩子,否则经人告发就要办罪。民间虽没有这许多限制,但在守孝中是不能婚娶的,周年之内也不喜欢参加喜庆。如遇必须婚娶的,可在百日之内操办,叫做“借孝”。官家也有借孝之例,如当年曾国藩守孝挂帅,就是由咸丰皇帝下旨借孝的。实际上在“三年”守孝之中,有逐渐淡化亲属思念的含意,由七七到六旬,由六旬到百日,由百日到周年,由周年到三年,逐渐拉长,也就逐渐淡忘。最后只有每年的“忌辰”(逝世纪念日了)。

其次,男子在父母亡过之后,就要服丧。古时谓父死曰孤子,母死曰哀子,父母俱死曰孤哀子。在服丧中是十分狼狈相的,所以福州有句讽人其貌不扬的人叫“真像孤哀子”,就是这个意思。

上寿的人死亡,有发素帖(即讣告)及企“屏风”的规矩,在素帖及屏风上自称为“不孝男”,在讣告的尾段是这样写的:“不孝男某某等待奉在侧亲视含殓即日遵礼成服。”所谓成服就是开始戴孝。戴孝一般都是首七开始,这日叫做“上孝”。在上孝之前,男人要去理发,刮胡须,否则要等到七七四十九日终七时才能理发,孝男穿麻衣带麻帽穿草鞋,腰扎草绳,麻帽上挂两个棉球。据民间传说,这两个棉球的作用是:孝男在服丧期中要把两边耳朵塞起来,任人讥、任人骂、任人说什么坏话都装做听不见。是否如此也无人考究。父死挂左边,母死挂右边,父母俱死挂两个,这是按民间习俗男左女右来挂的。出葬时孝男要手执“孝儿杖”,杖长三尺,糊以白纸絮。孝儿杖,父死用木杠,母死用竹竿。这就是所谓“柴娘罢(父亲)、竹娘奶(母亲)”。

以上所述都是从古训中的“孝道”而来的,父母死这样做就算尽了孝道,生前是否孝顺就是另一回事了。现在这些习俗在福州市内已简化了许多,但在郊县还保持着,其中不乏薄养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更有甚者互相攀比,为办丧事而负债累累,污染了社会风气。这些旧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格格不入,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

福州殡葬风俗

福建丧事一般几天

闽南办丧事一般办7天。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闽南地区出殡结束就意味着办丧事结束,正常情况都是7天,夏天天热停灵3天,冬天停灵加出殡是7天。

福建丧事一般几天

福建龙岩白事随礼风俗

龙岩白事随礼一般五百。龙岩白事随礼五百、八百、一千都可以,具体要看关系密切程度与自己的经济收入状况而定,但要随行就市,不要标新立异。

福建龙岩亲人过世的风俗

大殓

将遗体放入棺材,谓之大殓,又称入殓。通常在死后第三天举行大殓礼,有的地方则视季节而定。龙岩的俚语曰:“春三,夏一,秋五,冬七。”

吊唁

吊是对死者表示哀悼,唁是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吊唁之俗自古至今在福建普遍流行。龙岩、大田等地称为“探生”,崇安等县称吊唁为“拜寝”,上杭县称吊唁为“看殓”,闽南地区又称之为“探丧”。

在福州等地,吊唁者通常要送挽联、香烛、被单、布料、毛毯之类的物品,俗称“送轴”。也有送钱的,俗称“奠仪”。丧家将戚友所送被单、毛毯之类的东西挂在灵堂周围,每块“轴”分别用白纸写上“某某千古”、“某某哀挽”之类的纸条。“轴”的位置根据亲疏关系而定,一般亲家或至亲的“轴”挂在灵堂当中或最高处。

出殡

出殡俗称出山、送葬,即将装有死者的棺材送往事前选好的坟地下葬,古代又有“送死”、“发纼”等不同称呼。福建素有厚葬之俗,对出殡尤为重视,它不仅被视为死者的哀荣,也被当作生者的显耀。

所以,旧时富豪人家不惜花费大量的物力财力,竞相攀比,踵事增华;贫者也不得不尽力效仿,甚至因而倾家荡产。按照惯例,出殡仪式一般分为辞灵、启灵、抬棺、路祭等程序。

下土

又称下葬,即掩埋灵柩,或将灵柩放入墓圹中。贫穷之家仍然采取掘地而葬,所谓“葬不为圹,但掘地而埋,垒石以识之。”而富豪人家则不惜重金用砖、石或三和土(即石灰、沙、土三者和合)营造坟墓。

近年来,不惜花重金建筑墓之风又起,每座坟墓少者花数千元,多者上万元,互相攀比,甚至有三十来岁预筑坟墓的。城市中有些人虽然火化,但仍有人在乡下购地筑坟以安葬之。

回龙

葬毕,送葬队伍返回丧家,谓之“回龙”或“回灵”,古称“归虞”。许多地方,回龙时送葬者要改装换服。在福州,孝男挂红彩,持灯笼,孝妇穿黑衣,着红裙,其他男性束红带、女性戴红花。

现在一般是取下送葬时扎在腰上的白带,换上红布带,女性头上插花。福安、霞浦等地,回龙时孝眷改换吉服,所谓“脱去麻衣换紫袍”。女儿、媳妇穿红裙袄、红鞋袜,头缠红布带。

做七

做七又称“做旬”、“烧七”、“旬祭”。从去世之日算起,每隔七日祭奠亡魂一次,一般要在49天内祭奠7次,故又称“做七七”。做七习俗各地均有。

服丧守孝

在古代,父母之丧称为“制丧”、“丧中”或“制中”,君之丧为“方丧”,师之丧为“心丧”。凡居父母君师之丧,上至天子,下至庶民,无贵贱之别,都要服丧守孝。福建各地亦不例外。古人认为“事死如事生”,方尽孝道。

服丧守孝时间,依据血缘的亲疏而长短不一,最长的是丁忧(父母之丧)为三年。封建社会还形成了一整套服丧守孝的习俗惯制。在服丧期间,不能饮酒食肉,不能歌舞作乐,不能娶妻纳妾,不能行房事,不能访友做客。

对亲友送来的红白请柬,可不置理。做官的丁忧要去官,回家为父母服丧守孝。除官的丁忧不能赴任,要为父母服丧尽孝。未葬时居服舍,葬后在墓侧搭棚居住,不出庐寝。在服丧的头三天不饮不食,七天内只能喝粥。三年后才能除孝,恢复正常生活。上述礼俗,只有在某些士大夫中得到严格遵守,而在民间并不那么恪守规制。

福建龙岩亲人过世的风俗